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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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08日 15:48 点击数: 2229

为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随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1.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2.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条例》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和《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和途径

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文书印发、报刊、广播、电视、手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及其常委会、民主党派代表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学生代笔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各类专题工作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方式和途径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418室

办公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23—65362736

传真号码:023—65363333

电子邮箱:cyy@cqnu.edu.cn

邮政编码:401331

(三)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http://dzb.cqnu.edu.cn,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cyy@cqnu.edu.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受理。

6.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申诉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023—65363403

投诉电子邮箱:jw3@cqnu.edu.cn

地 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404室

邮 编:401331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