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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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3日 03:23 点击数: 1300

为推进校务公开,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特编制《重庆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1.学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3.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条例》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和《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cqnu.edu.cn)。此外,还采用文书印发、报刊、广播、电视、手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教代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06室

办公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23—65362555

传真号码:023—65363333

电子邮箱:msk3@cqnu.edu.cn

邮政编码:401331

(三)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http://dzb.cqnu.edu.cn,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msk3@cqnu.edu.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四)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30日)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未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申请人于其提出信息公开初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30日)内,携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示,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经核对无误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受理。

对已经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照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在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补正、更改、补充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学校收到申请后,发现申请获取的信息学校应予答复,但信息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或者需要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而不能尽快答复的,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申诉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

投诉电话:023—65363403

投诉电子邮箱:jw3@cqnu.edu.cn

地 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404室

邮 编:401331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