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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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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26日 21:30 点击数: 1209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师发〔201349)文件精神,我校自201351日起在全校推行公务卡报销结算制度。近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委在对我校财务工作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我校未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仍有部分现金结算,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对我校提出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的要求。现将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尽快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出纳科申办公务卡,以免影响正常报账。

二、已有公务卡的教职工请自行登录校园门户→电子校务→财务系统→银行信息[卡号维护] →无现金报账备案卡[工商银行]处核对或录入公务卡号(以“6282”开头的卡号即为工行公务卡);若第一次申办公务卡后有遗失,请自行到发卡行挂失补办并及时登录校园门户更换卡号。

三、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订购机票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详见《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师发〔201349)和《关于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重师办发〔201518号)。

四、自928日起财务处将实行无现金报账。报销人到财务处会计科将原始票据交由审核、复核完成会计凭证制单,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确认,再到出纳科领取报账受理凭条后即完成报销手续。出纳科在报账当天结束后汇总上报财政局国库处,第二个工作日由财政局国库处授权开户银行划转到各报销经办人的公务卡上,请各经办人注意查看银行短信通知,如遇节假日,款项到账时间顺延。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