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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物资采购立项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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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16日 00:29 点击数: 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申购审批程序和管理标准,以保证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申购和审批工作的有序、严谨,并且做到责任和权限清楚。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需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申购和审批,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申购项目分为计划性项目和零星性项目。计划性项目指学校在学年或特定时期根据学校的统一计划安排,组织制订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采购的仪器设备或其它物资的申购项目;零星性项目指在计划性项目外的仪器设备或其它物资的申购项目。

第四条 计划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立项程序:在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的资金安排,拟订出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经费使用计划的基础上,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计划性项目的申报及论证工作。其工作程序:

(1)以院、系、处为申报单位,根据学校制订的统一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教师、专家和实验人员进行认真、科学的论证后,拟订申购计划,报相关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教学设备及教学相关物资报教务处;科研及学科建设设备及相关物资分别报科研处和研究生处;一般行政设备及其它相关物资报资产管理处。

(2)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对各单位计划的审批意见;

(3)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理和统筹后报经主管校长审阅;

(4)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的申购计划;

(5)校长或校长会议对计划进行最终审定。

2、报批时间:每年的六至七月为学校组织进行学年度计划性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时间,具体工作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经审批确定的购置计划于当年九月开始进入采购程序,至次年八月底结束。

第五条 零星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立项程序:

凡不属于计划性项目中的临时申购,其立项和审批程序:使用者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资产管理处采购——使用单位验收入账。

2、经费审批权限:

(1)由部门经费开支,价值在2000元(RMB)以下的申购项目由单位领导审批;价值在2000至30000元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形式。

(2)由学校经费开支,价值在2000元(RMB)内的申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价值在2000至10000元(RMB)内的申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审批;价值在10000至30000元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0000元及以上由校长审批。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形式。

第六条 属政府专项和横向经费项目,由使用单位论证后,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价值30000元内报分管校长批准;超过30000元报校长审批;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形式。

第七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采购部门将不予受理和采购。凡未经立项批准而先采购的学校概不予报账,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因特殊原因使手续不全而需要采购,则必须报请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长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重庆师范大学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