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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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19日 11:59 点击数: 33

重庆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渝教办〔2010〕63号)和《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法》(重师发〔2010〕177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拓宽公开渠道。学校分别在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集贤楼和沙坪坝校区分别建成校务公开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发布系统)。为充分发挥该系统的在校务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在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管理科学、程序规范、注重实效,及时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工作动态,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二、工作机制

信息发布系统接受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重庆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信息发布系统的日常工作。

三、发布的主要内容

1.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可以主动公开的最新相关内容。

2.学校新闻、形象宣传片(文字及视频)。

3.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纪要可以公开的部分。

4.学校最新下发的可以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尤其是各类实施意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5.表彰先进、批评不当、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等通报。

6.各类公示、公告信息。

7.学校各类会议通知。

8.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通知。

9.其它需要发布的重要信息。

四、审批程序

1.需发布信息的单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公开内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可从党政办公室主页下载,详见附件1),并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将纸质《审批表》报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综合办公楼311室),电子版发送至msk@cqnu.edu.cn。联系电话:65362726。

3.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交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4.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统一发布

5.如遇紧急性事宜,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先行发布再补办审批程序。

6.具体审批流程可参照校务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发布内容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开放时间

1.一般情况下,信息发布系统于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30正常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可作相应调整。

2.经领导审核、同意发布的内容,将按照《审批表》所填“公开期限”在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